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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中共江西省纪委省监委驻赣南医科大学纪检监察组印章的函

作者: 发布日期:2025-01-07 阅读次数: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向部分省属企业和省管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2429号),赣南医科大学纳入省管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试点,设立“中共江西省纪委省监委驻赣南医科大学纪检监察组”,同时,撤销“江西省监委驻赣南医科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自即日起,正式启用“中共江西省纪委省监委驻赣南医科大学纪检监察组”印章,“江西省监委驻赣南医科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印章废止。

特此致函

 

附件:启用印章印模

 

 

中共江西省纪委省监委驻赣南医科大学纪检监察组

202516日                   


 

附件

启用印章印模

 

“中共江西省纪委省监委驻赣南医科大学纪检监察组”印章印模